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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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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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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按照勤俭、必需、严谨、易行的原则,根据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襄阳市市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本院工作人员离开城区(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开发区、鱼梁洲开发区、襄州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须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

第二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出差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工作人员出差返院后应在一周内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假期顺延)。

第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

1.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2. 要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3.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凌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

4. 出差人员使用学院车辆的,按学院车辆管理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5.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车辆接送或搭乘其他单位车辆的,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和标准及住宿费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项 目

人员类别

火车

轮船

(不含游轮)

其他交通工具

(不含出租小汽车)

住宿费标准

市外

市内、城区外

院领导正职

软座软卧

二等舱

凭据

报销

260

160

院领导副职

副高以上职称

软座硬卧

140

100

其余人员

硬座硬卧

三等舱

120

80

第五条 住宿费

1. 出差人员应在规定的标准内住宿。未按规定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2. 出差人员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规定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3.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等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4.到异地单位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只能接受接待单位就近从简安排住宿,凭据报销。

第六条 出差补助费

出差人员的出差补助费(用于补助出差期间的伙食、通讯、市内交通等支出)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市内城区外每人每天20元,省内市外每人每天40元,省外每人每天60元,不再报销出租车票和公汽票。

第七条 参加会议差旅费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出差补助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出差补助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出差补助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八条 外派差旅费

经组织批准到异地(襄阳城区以外)单位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回学院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工作期间按照每人每天8元标准回学院报销伙食补助费(节假日期间不予补助),不另行报销出差补助费。工作期间的出差差旅费,按照当地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由接受单位承担。援疆、援藏等政府有特殊规定的人员差旅费,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习、培训差旅费

1.经学院批准公派教职工业务培训,城市间交通费根据通知按学期或按次报销往返路费,凭据报销;住宿费标准按一般院校学生宿舍(公寓)标准内报销;学习期间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6元。

2.经组织批准参加各级党校、干部专修学习,城市间交通费按照第四条规定报销;住宿费按照培训方住宿标准凭据报销;学习期间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0元。

第十条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1.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按上述差旅费规定,由调入单位报销。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按照每人每公里1元内凭据由调入单位报销,超过部分自理,托运费只得报销一次。

2.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到达调入单位所需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应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后与调入单位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职工探亲差旅费

1.符合探亲条件(父母或配偶异地居住)的职工探亲差旅费,经人事处登记同意,计划财务处审核,均以直线车船票价最低标准报销。其中: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报销一次往返硬座车票、或车船末等舱位票;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报销一次往返硬座车票或车船末等舱位票。

2.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它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报销,不得租赁车辆。

3.探亲途中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交车费报销,市内出租车费自理,探亲期间的伙食补助、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均由职工本人自理。

第十二条 其他费用

1.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学院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城市间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所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差旅费报销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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