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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国库集中支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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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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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国库集中支付实施方案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推进我院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根据襄财库发[2004]82号《市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建立既符合现代国库财政管理系统的规范要求,又具有我院特色,能积极为教学、为师生员工服务,用款方便、管理规范的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体系。

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统一核算,集中管理。我院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由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

(二)坚持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三)坚持积极稳妥,分类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方的利益关系,必须做充分的调研和宣传工作,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先易后难,对各种资金合理分类,分步实行集中支付。各部门、各系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协调,确保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工作顺利进行。

三、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模式

我院的国库集中支付,采取按部门、按系预算,由计划财务处统一下达预算计划,款项由计划财务处集中支付的模式。预算指标、用款额度采取年初由学院统一按部门、系部编制预算经费的方式。各部门、各系部在预算经费计划额度内根据工作特点和项目进度编制本单位用款计划和采购计划报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统一汇总后,按要求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下达指标额度后,由学院计划财务处分解到各部门、各系部。

四、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范围和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我院大宗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适于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未实行统发的工资支出、小额购买、工程采购支出和其他支出。

教职工的福利、劳务费、津贴、补贴发放、各种办公、差旅、邮电、其它教学零星报销、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及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等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五、工作程序

(一)开设零余额账户;

(二)确定零余额账户支付的内容与额度;

(三)与市财政局国库科联系,接通国库集中支付专网;

(四)组织财务人员到市财政局国库科进行业务培训;

(五)组织各部门、各系部预算管理员学习用款计划和采购计划的编制和操作方法。

1.日常经费由各部门、各系部根据学院下达的预算额度,结合工作实际于每月15日前编制下月用款计划,并报计划财务处。

2.项目经费由相关部门根据学院当年下达的项目计划和预算额度,结合事业发展和项目进度,分月编制用款计划。

3.各部门、各系部每年年末根据预算,编制下年度货物、服务和劳务采购计划报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汇总后报市财政局。

4.采购时由学院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根据市财政局的批复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或部门授权采购。

六、支付程序

(一)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1.使用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时,用款单位应按照批复的预算和用款计划,并附有关支付凭证报计财处。支付凭证包括:项目立项批复资料、项目所在年度的部门预算批复、支付申请的情况说明、购货合同或招标采购的中标供货合同等文件及票证、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文件资料。预付工程款,需提供预付工程款支付凭证;支付工程款,需提供工程价款结算单及工程款支付证书;支付设备、材料、图书和其他款项时,需提供设备、材料采购等清单及验收单、票据等。

2.经计划财务处初审后,按规定填写《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连同支付凭证报市财政局审批。

3.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经市财政局批准后,根据市财政局发出的清算与支付指令,代理银行直接将款项支付到用款单位或收款人。学院根据银行办理支付后出具的通知单进行账务处理。

4.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实行一事一报,原则上每月申请一次。

(二)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使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时,用款单位应在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内,按规定的经费用途及会计核算的有关要求,填写借款单或报销单,并附有关支付凭证,在计财处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设备购置、材料采购、图书和其他款项时,需提供项目立项资料、招标采购资料、供货合同付款通知、设备采购等清单及验收单、票据等。

2.支付工程款,需提供项目立项资料、招标采购资料、工程合同、工程进度资料、工程结算单、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审计决定及票据等。

七、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院长任主任,副院长任副主任。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国库集中收付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计划财务处主任、基建负责人、教务处主任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各教学单位、机关部、处、室指定1名人员为预算管理员。

八、职责分工

负责我院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统一管理,按预算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1.全面负责学院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学院国库集中支付方面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

3.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4.负责学院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5.负责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控制数,确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具体项目。

6.负责组织、指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院内各预算项目分月用款计划”,审核并汇总编制“学院分月用款计划”,按时上报市财政局。

7.负责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额度,及时办理结算并通知用款单位。

8.负责监督、检查各预算项目年度、季度分月用款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的执行情况。

9.负责办理国库集中支付项目资金的归垫事宜。

10.负责与市财政局的联系工作,负责与市财政局和银行进行对账。

11.负责办理与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基建办

负责办理基本建设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手续,并做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负责编制基建工程货物、服务采购、学院办公设备采购计划。

2.掌握工程项目进度,监督项目使用资金。

3.签订工程合同时细化资金支付计划。

4.按照学院关于编报国库集中支付分月用款计划的相关规定及项目进度,编制切实可行的用款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计划财务处。

(三)人事处

负责及时提供学院的人员编制、人员增减、工资标准、工资性开支及其他属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人员性支出的变动情况;按照学院关于编报国库集中支付分月用款计划的相关规定,编制人员经费支出(含政府特殊津贴)的分月用款计划;按月及时提供代扣款项等数据。

(四)产学研工作处

1.掌握各项目的工作进度,监督用款部门按项目进度使用资金。

2.按照学院关于表报国库集中支付分月用款计划的相关规定,指导和督促用款单位按项目进度编制切实可行的用款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报送计划财务处。

(五)教务处

1.负责编制教学设备采购、教材采购计划。

2.掌握各项目的工作进度,监督用款单位按项目使用资金。

3.按照学院关于编报国库集中支付分月用款计划的相关规定,指导和督促用款单位按项目进度编制切实可行的用款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汇总报送计划财务处。

(六)学工处

负责编制学生补助,奖学金等支出的分月用款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计划财务处。

(七)总务处

1.负责编制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用品采购计划。

2.负责编制办公用品采购计划。

3. 按照学院关于编制国库集中支付分月用款计划的相关规定,按项目进度编制切实可行的用款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报送计划财务处。

(八)其他单位

1.负责编制所管经费的分月用款计划并按时报送计划财务处。

2.负责编制本部门商品采购、服务采购和工程采购计划并按时报送计划财务处。

3.负责提供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所需的有关资料。

九、附则。

本方案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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