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我校进行了纳税人识别号变更,变更后的纳税人识别号为:1242060058823662XB,原纳税人识别号(42060258823662X)不再使用。
从2018年4月20日起,请各位教职工在取得发票前请告知开票方按新纳税人识别号开票。
在过渡期内,即2018年1月1日——2018年4月20日,教职工已取得按原纳税人识别号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相关业务处理仍不受影响;已取得按原纳税人识别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尽量更换,如无法更换的,请在报销时告知我处财务人员,我处将集中统一到主管税务机关大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