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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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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审计专报》整改意见,“对公支付的款项坚决执行对公支付的方式”,不能使用公务卡缴纳医保金,请各单位缴纳医保等社保基金一律转账支付。公务卡使用请按《关于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襄财库发【2013】5号)文件执行。
附:襄阳市市本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图片
国库科(收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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