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9号,以下简称《目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对《目录》重要性的认识
《目录》对于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学管理、指导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加快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目录》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夯实政府采购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规范性、科学性水平。
二、抓好《目录》贯彻落实
一是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抓好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目录》的贯彻落实,并加大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政府采购全过程、全流程管理,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是各相关单位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照《目录》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进行梳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格按照《目录》相关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持续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行为,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
三是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对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培训,强化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提高政府采购实施质效。
三、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工作
《目录》是细化预算科目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基本依据,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实施《目录》的前期准备工作。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编码和品目名称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中对应内容确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以及《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品目对照表》,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
附件: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