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已出台,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襄阳汽车职业学院
2016年4月12日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根据《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号)、《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襄财库发[2013]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方式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卡的性质、办理范围和相关规定
(一)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本院教职工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二)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在职在岗的学院正式职工,临时工和借用外单位人员不能办理公务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并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三)按照《襄阳市市本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见附件)的规定,学院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2万元以下的零星小额商品服务支出等,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和办理现金借款。
(四)实行公务卡制度不改变学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基本程序。
(五)公务卡需配套学院银行账户使用,我院选择中国建设银行作为本单位公务卡的发卡行。
二、公务卡的日常管理
(一)公务卡开立,由学院各部门指派专人按规定的时间到到计财处领取公务卡申请表并督促本部门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填好后将该申请表(纸质和电子档)、身份证复印件(A4纸)统一交计财处,由计财处交发卡行批量办理。
(二)申请人需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基本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三)持卡人收到公务卡时应查验密码函件,并及时修改公务卡密码。
(四)新增教职工,应当使用公务卡的,所在部门应及时组织办理,如现有持卡人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告知计财处通知发卡行更改其信息。
(五)公务卡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信用额度一般为0.5-2万元,具体额度由持卡人提出申请意见,发卡行根据银行规定审核办理。持卡人需要调整信用额度的,先到计财处填写调整申请书后,由计财处统一交发卡行办理。
(六)公务卡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结算,持卡人在未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之前,无论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于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七)公务卡在信用额度内不需要预先存入款项,也不需要向学院计财处预先借款即可按规定刷卡用于公务支付,具有短信提示和一定的透支额度以及透支免息期。
(八)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银行的相关规定提出交易查询。
三、公务卡支付管理
(一)持卡人在差旅、会议、接待、消费等公务支付时,具备刷卡条件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刷卡支付,并须取得有本人签名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或POS单)、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刷卡消费的,持卡人必须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学院财务不予报销。
(二)持卡人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付前,应报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未经批准的公务消费、不符合学院财务管理规定的公务消费,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由持卡人自行负责,学院计财处不得报销。
(三)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确有特殊需要,应当事前经过学院计财处书面同意,未经批准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四)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10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现金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
四、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一)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要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最迟于免息还款日前七个工作日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或不符合学院报销规定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二)持卡人办理公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凭公务消费的合法原始发票、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以及学院财务制度要求提供的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按学院经费报销审批程序的规定分别报经所在系(部)、处(室)、中心、直属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送学院计财处审核报销;
(三)学院计财处根据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流水号和交易金额等信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公务卡模块查询、核实公务消费的真实性,经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并按报销金额还款到报销人的公务卡上;持卡人根据银行对账单查询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若有异常,应及时向学校计财处说明,以便及时处理;
(四)为避免因特殊原因,公务卡还款不及时,给持卡人产生透支利息、滞纳金以及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建议持卡人将本人工资卡与公务卡实行自动还款绑定;
(五)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免息还款日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在本期免息还款期结束前的七个工作日,通过传真等书面方式委托本部门其他人员填写“襄阳汽车技术学院支(借)款申请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计财处审核后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日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六)因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或现金退回持卡人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的款项退回给计财处,否则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1、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2、持卡人因个人所需提取现金所产生的费用及其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3、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超过规定报销费用的部分;
4、持卡人不及时报账及不符合报账条件等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
5、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6、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五、管理职责
(一)、学院计财处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与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
2、统一办理各部门在职在岗教职工公务卡,维护公务卡信息,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3、审核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
4、做好公务卡财务处理和政策咨询工作,以及每月与发卡行进行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对账工作;
5、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做好公务卡的监督管理工作;
6、严禁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
(二)公务卡持卡人所在部门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确定本部门负责公务消费的人员名单,以及督促本部门人员按规定要求填制基本信息并报送学院计财处;
2、批准本部门持卡人进行公务消费,并审核其公务支出的真实性;
3、督促本部门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消费的财务报销手续;
4、在本部门持卡人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报销时,协助持卡人办理借款手续;
5、督促本部门持卡人及时将因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或现金退回持卡人的款项交回计财处;
6、督促本部门持卡人在出现调离、辞职、退休等情况时按规定结清相关手续;
7、协助学院计财处做好公务卡结算及有关政策宣传与协调工作。
(三)发卡银行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
2、按照与学院签订的公务卡服务协议,为教职工办理公务卡,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为公务卡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业务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
3、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注销等方面的便捷优质服务,并及时向持卡人反馈资金还款信息。
(四)教职工个人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并使用好公务卡,持卡人应精确掌握免息期和还款额度;若个人资料发生变化,应及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如存在公务卡遗失、损毁、被盗或者被他人占有的情形,持卡人应及时按照银行要求办理挂失或者补办新卡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告知学院计财处,以便计财处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如未按要求及时处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2、持卡人应承担不及时还款、不完全还款和不还款的全部责任,承担因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
3、公务卡及密码由个人保管,持卡人因调离、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应在离岗之前,按要求及时清理公务卡项下的债权债务,结清余款并到发卡行办理销户手续,经计财处确认后,通知发卡行停止公务卡的使用。
4、持卡人应配合发卡行和学院计财处的对账工作;
5、持卡人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负责,学院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六、附则
(一)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暂行办法由学院计财处负责解释。
(三)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襄阳市市本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 公务卡结算项目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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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办公费
|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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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印刷费
|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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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咨询费
|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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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手续费
| 指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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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邮电费
| 指单位开支的邮寄费、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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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差旅费
|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车船票、机票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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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维修(护)费
|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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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租赁费
|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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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会议费
|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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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培训费
| 指各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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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务接待费
|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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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专用材料费
|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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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指公务用车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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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交通费用
|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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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
| 指上述项目以外、适合公务卡结算的公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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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所列项目,均指单次刷卡支付金额在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零星小额商品服务支出 ,金额超过2万元的公务支出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