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网站首页 /
  • 部门职责 /
  • 规章制度 /
  • 工作动态 /
  • 通知公告 /
  • 常用下载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
  • 网站首页
  • 部门职责
  • 规章制度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常用下载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支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6-08-12

阅读次数: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襄公积金〔2016〕15号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支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现对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支取范围、程序、额度作出如下调整:

一、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额度不超过房价总金额;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三)离、退休的,单位办理封存后,予以全额支取,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四)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本市户口职工需封存三个月后,予以全额支取,同时注销个人账户;非本市户口职工需在单位办理封存后方可办理全额支取,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五)出境定居的,予以全额支取,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支取额度不超过还款总额;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支取额度不超过8000元;

(八)在职期间被判刑的,单位办理封存后,予以全额支取,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九)调离本市的,单位办理封存后,予以全额支取,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单位办理封存后,予以全额支取,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十一)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每满十二个月支取一次,每次支取额度不超过30000元。

二、符合以上住房公积金支取情形的,所需资料仍按《关于印发〈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襄公积金〔2015〕42号)执行。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7月1日

上一篇: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注意事项

下一篇: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委贷业务受理时间安排的通知

学院地址:襄阳市襄城区尹集东街66号  乘车路线:市内乘8路(或25路)公汽到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站   电话:0710-3353011  邮编:441021

网站管理:计财处   Copyright2018 XiangYang Auto Vocationa technical College